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保险人不得拒赔,这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2年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才不能拒赔,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1年就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根据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的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条款,保险人应当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两年不可抗辩,并不是免死金牌。
1、合同成立2年内,假如你未如实告知,而隐瞒的事实恰好会影响承保,那么,保险公司是有权解约并拒赔的。
对于漏告、误告的,可以拒赔并解除合同,但需退还保费;
对于隐瞒、欺诈的,可以拒赔并解除合同,情节恶劣的,可不退还保费。
2、合同成立2年后,无论是否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此为由解约拒赔。
但问题是,大部分人还天真地以为带病投保,拖过2年,就万事大吉了。
桐叔再次强调,假如不如实告知,构成了欺诈,这个条款是失效的。
另外,还要注重一点:
条款中所指的两年时间,是从保险合同生效起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一般是指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而不是申请理赔的时间。
假如你出险了不及时报案理赔,故意拖到2年后,那么这一条款很可能就不适用了。
归纳为来说,就是两年后即使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但是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两年后,不能因为客户不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在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利益,但是也不能成为投保时不如实告知的挡箭牌。为了不产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投保人最好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且并不是任何保险产品都有不可抗辩条款,投保时需留意。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辩条款,是指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使其后果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的估计,经过一定的期间(一般为两年),保险人不得据此解除合同。
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是为了防止保险人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两年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承担理赔责任。
带病投保不可抗辩条款,是指投保人在投保2年后才知道或才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保,需按照保险条款赔付。
另外,假如投保后两年内被保险人有病症发生,且保险公司在询问健康状况时,仍未健康告知,那么,保险公司也可不予理赔。
来源:985作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