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 CFR CIF 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普遍的三种交易方式。上述贸易术语是成本构成、风险划分两个维度来界定的(海运方式)。
作为卖家和买家,由于其分险和诉求不同,因此,买家偏向于FOB方式,这是由于船运公司或货代是由他指定的,运费也由他支付,所以一旦货物交给船公司,买家就基本上控制了货权。假如卖家未能在交货前收到全款,或付款方式为LC,尤其是LC after sight的方式,其风险较大。
做为卖家,最好的方式是争取CFR CIF ,这样可以更好控制货物的所以权,即便在买方发生拒收货物、不能完全支付货物,或以LC不符合要求为由来要挟,以及由于自身的货物质量、进口商海关刁难,政局突变等情况下,对货物由较强的控制权,而保证不会货、款两空。其次,对价格敏感的客户,你拥有更大的价格迂回空间。因为长期合作的货代那可以获得较为有竞争力的海运费。因此作为买家,强烈建议使用CFR CIF。
贸易方式是指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采用的各种交易的详细做法。贸易方式是在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随着不同商品、不同地区和不同对象,根据双方的需要形成的。在对外贸易活动中,每一笔交易都要通过一定的贸易方式来进行。在国际贸易中流行着各种各样的贸易方式,各种贸易方式也可交叉进行,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新的贸易方式不断涌现。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贸易方式按其组织形式可分为协定贸易方式,有固定组织形式的贸易方式,无固定组织形式的贸易方式。
经销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独家经销,也称包销(Exclusive sale),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经销方式。另—种是一般经销,也称定销,指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内,确定几个商家经销同类商品。
代理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委托人(Principal)的授权,代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由委托人直接负责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贸易方式。国际贸易中的代理按委托人授权的大小分为总代理、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总代理(General agent)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他有权代表委托人从事一般商务活动和某些非商务性事务。独家代理(Sole agent or exclusive agent)是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一般代理(Agent),又称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t),是指不享有独家经营权的代理,即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可以有几个代理人同时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业务。
代理按照行业性质的不同又可分为销售代理、购货代理、运输代理、广告代理、诉讼代理、仲裁代理、银行代理和保险代理等。这里只介绍进出口业务中最常见的销售代理。
一般贸易、货样广告品、退运货物、修理物品、保税仓库货物、加工贸易、暂时进出货物。
贸易属于商业行为。是在平等互愿的前提下进行的货品或服务交易。贸易是在交易市场里面进行的,最原始的贸易形式是以物易物,即直接交换货品或服务。现代的贸易则普遍以一种媒介金钱作贸易平等代换。 金钱及非实体金钱大大简化和促进了贸易,两个贸易者之间的贸易称为双边贸易,多于两个贸易者的则称为多边贸易。
结算方式:
1、付现:前者是指买方须于合同签订或订货时,或其后指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方式,一般是通过银行,将全部货款汇付给卖方。后者是指买方应在货物装船前若干天,付清全部货款,作为卖方装船的条件。
2、交货付款:作为一种原则,指买方只有在卖方按指定地点交货时才承担付款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交货和买方付款互为条件。这种原则普遍适用于以实物交货为特征的各种买卖合同。
3、交单付款:作为一种原则,指买方在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合格的装运单据,即承担付款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交单和买方付款互为条件。
4、记账付款:记账又称专户记账。卖方将货物装运出口后,即将货运单据径寄买方,货款则借记买方帐户,然后按约定的期限,定期进行结算。
5、分期付款:全称为按工程或交货进度分期付款。这是生产周期长、原材料昂贵或专门为买方加工生产的一些大型机器设备、工程项目等交易中常常使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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